答:
1、買賣雙方需要為交易市場交易商;
2、賣方所掛商品需要為交易市場在庫倉單;
3、買方報價前需要有對應商品足夠的保證金和手續費(企業可用資金)。
答:
1、信息展示:默認展示當前最高議價,所有買方可見;
2、保證金處理:未撤銷的議價報單,對應保證金持續凍結;買方撤銷報單則釋放其保證金;若賣方同意最高議價并成交,其余買方的保證金自動釋放。
案例:賣方掛單基差500元/噸,買方1議價490元/噸、買方2議價480元/噸,則系統展示最高議價490元/噸,凍結兩者保證金;買方3后續議價495元/噸,則系統更新展示495元/噸,凍結三方保證金。若買方3撤銷議價,其保證金釋放,最高議價展示為490元/噸;若賣方同意490元/噸并與買方1成交,買方2的保證金自動釋放。
答:暫定期貨價格以提交先交割后點價申請(系統操作成功)的前一期貨交易日結算價為準,僅用于計算買方預付款和交易市場向賣方支付的部分預付款;最終貨款仍以點價確認的期貨成交價格為計價依據。
例如11月2日8:30-15:00提交申請,按11月1日結算價作為暫定期貨價格;15:00-23:00后提交則按11月2日結算價作為暫定期貨價格。(其中11月1日和11月2日均為期貨交易日)
答:開盤指交易日首個盤面的開盤時間:有夜盤則為21點,開盤前10分鐘為20:50(此為指令下達截止時間);無夜盤則次日9點開盤,開盤前10分鐘為8:50;開盤前5分鐘,已下達的點價指令自動生效。
答:點價指令:點價方未點價時可下達,每個期貨交易日在開盤前10分鐘前發出的,開盤前5分鐘自動生效;開盤前10分鐘內或盤中發出的,需對手方確認才生效,否則無效。點價指令未生效前可進行取消,取消后指令消失。
撤銷/修改指令:對已生效點價指令所下達的指令,針對已生效點價指令的撤銷即為撤銷指令,針對已生效點價指令的修改即為修改指令。撤銷指令與修改指令未生效前可進行取消,取消后指令消失。
每批次僅允許同時存在一個指令,未生效指令取消或失效后可下達新指令;每日15:00閉市后,系統自動取消未生效指令。
案例:
1、11月27日21:00開盤,買方在20:00提交14000元/噸點價指令,20:55指令自動生效,后續期貨價格下跌擊穿14000元/噸時完成點價;
2、11月28日21:00開盤,買方在21:50提交14000元/噸點價指令,賣方于11月29日10:00確認,指令生效,后續期貨價格下跌擊穿14000元/噸時完成點價;
3、11月30日9:00開盤,買方在8:55(開盤前10分鐘內)提交13900元/噸點價指令,未等賣方確認,買方于9:05取消該未生效指令,指令失效后可重新下達新指令;
4、12月1日,買方此前提交的14000元/噸點價指令已生效,當日10:30買方下達修改指令(將價格調整為13950元/噸),賣方11:00確認后修改生效;若買方在賣方確認前取消該修改指令,原14000元/噸點價指令保持生效。
答:所有追保需在下一個交易日16:00前完成,保證金標準為暫定期貨價格的4%,具體觸發場景:
先點價后交割:基準基差(CCIndex3128B-期貨結算價)較成交日下跌超700元/噸,買方需追加履約保證金。
先交割后點價:期貨結算價較暫定價漲超4%會對買方進行追保或跌超4%會對賣方追保。
答:先交割后點價點價方未追保且結算價漲超或跌超4%,按“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”完成點價。
先交割后點價時對手方未追保且期貨價格觸及處置線,按“處置線價格”完成點價,此情況視為違約。
答:核心區別在于點價主體、適用場景及成交確認規則:
賣方點價:主體為軋花廠,貿易商采購時給予其點價權(鎖定貨源);點價時期貨最高成交價格高于點價價格則當日完成點價,等于時需對手方確認;
買方點價:主體為下游貿易/紡織企業,貿易商銷售時給予其點價權(提前去庫存);點價時期貨最低成交價格低于點價價格則當日完成點價,等于時需對手方確認;
共同規則:實際成交價=基差價格+完成點價的期貨價格。
答:賣方點價時,期貨價格下跌賣方需要追保,未按時追保需要按照一定價格完成點價。期貨價格上漲買方需要追保,未按時追保且期貨價格上漲至處置線,則按照處置線完成點價,此情況按照買方違約處理。
買方點價時,期貨價格上漲買方需要追保,未按時追保需要按照一定價格完成點價。期貨價格下跌賣方需要追保,未按時追保且期貨價格下跌至處置線,則按照處置線完成點價,此情況按照賣方違約處理。
即期貨價格波動追保過程中發生違約情況一定為非點價方,點價方不存在違約情況。


